在最近的一次崇拜聚會中,在台上的牧師一如以往般講起道來,當中他用了自己的小兒的一件軼事作引旨,從而慢慢帶出那晚的主題。
話說那件軼事是從他有一日買了兩盒模型-一是警察總部,一是警察直升機,給他的兩位愛兒。他們拿著玩之過程中,幼兒遺失了他的說明書,為尋回那張說明書,他借了哥哥的來嗅一嗅,然後在地上找,結果......當然找不到。牧師說到幼兒的行為雖頗為有創意,但卻是人破壞了與 神之間的美好關係,犯了罪,並失落了管治其他動植物之權利下之行為,在我作為一個信著基督的信徒,這一定是無用置疑的。
但在宗教以外的層面看過去,他的幼兒的行為不只充滿著創意,並帶著一點點成年人沒有的天真無邪,傻得可愛。相同的行為放之於一個成年人的身上,莫說是放下平時社會下的枷鎖下而作,或是為了什麼原因而稍作一點點,也可能換回一些奇怪的目光,一些不太讚賞的說話也隨之而來。因此,一個成年人是絶不會做的,怕的是閒言,怕的是....
思前想後,為何會這樣的,原因是人的兩種生存標準,小時所作的一切都是得意可愛,放於大時卻幼稚難耐,在於成年人”沒有”了童真,所謂的”沒有”在於不敢去表達,不敢去流露最真的;不像幼時的人,不怕去表達,不怕喜怒形於色,因此,我覺得童真是極可貴的,幼時不但要盡情流露,在成長中的每一個階段,也應保留一點點,這樣的色彩在一個完滿的人生中是不可或缺的。





